泉州市红十字会属中国红十字会地方分会,成立于1953年,2006年由卫生局代管调整为市政府领导直接联系,2010年开始独立运行。2013年1月,延续1995年第五届理事会,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。县级红十字会均已理顺管理体制,实现独立开展工作,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进入全新阶段。近几年来全市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水平,2019年,泉州市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为“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”;南安市红十字会先后荣获“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”和“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”;晋江市红十字会荣获“福建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”;2020年,泉州市红十字迅捷应急救援队被国家应急部表彰为“全国119消防先进集体”。泉州市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职责,致力于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红十字精神,重点推动“三救三献”六大核心业务,即:应急救援——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;应急救护——向民众宣传普及应急救护、防灾避险知识技能,组织群众现场救护;人道救助——关注并致力改善易受损困难群体生活境况;依法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,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、动员、服务、保障工作,依法参与推动人体遗体器官捐献工作。此外,还有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服务,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系列人道领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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